编辑:南京新光电气有限公司
日期:2020-09-13 访问:2277
《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行业标准
《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QX/T 404—2017(供学习,请引用正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查和对检验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 护器产品、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以及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18802.1—201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802.21—2016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 要求和验 法
GB/T 18802.31—2016低压电涌保护器特殊应用(含直流)的电涌保护器第31部分: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电涌保护器 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非线性的元件。
[GB/T 18802. 1—2011,定义 3.1]
3.2检验 inspection
为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测量、检查、测试或量测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GB/T 2828. 1—2012,定义 3.1. 1]
3 .3不合格 nonconformity
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注:改写 GB/T 2828.1—2012,定义 3.1.5。
4抽查检验依据
4. 1国家标准
包括 GB/T 18802.1—2011、GB/T 18802.21—2016 以及 GB/T 18802. 31—2016。
4.2法律法规
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4.3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技术指标
产品明示的技术指标可以来源于产品本体标识、产品外包装或使用安装说明文件,也可以是企业标 准等其他形式。
5抽样
5.1总则
在电涌保护器生产、销售和安装前等环节实施抽样,监督抽查的样品由受检单位(用户、制造商或经 销商)无偿提供。监督抽查产品可根据组织抽查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选取。
5.2抽样型号或规格
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实施抽样时,对每个制造商应抽取具有技术和工艺代表性的产品。抽样时 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提供被抽样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在竣工验收前的产品安装环节实施抽样时,制造商或经销商应配合建设单位提供被抽样产品的使 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3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人员应直接在制造商成品仓库(必要时为生产过程末端)、经销商待销的产品仓库或货架或竣 工验收前防雷工程施工现场待安装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面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应未被使用过。
随机数的产生依据GB/T 10111—2008条款5.3.3用科学计算器中的伪随机数功能进行简单抽样的程序,抽样基数及数量见表1。根据随机数和抽样基数确认抽样样品的方法依据附录A执行。
表1抽样基数及数量
电涌保护器产品种类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40套 3套 3套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6套 1“ 1套
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40套 3套 3套
在电涌保护器产品安装前实施抽样时,被抽查产品总数不足抽样基数且大于抽样数量时,按照实际数量作为抽样 基数进行抽样。同时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派出有关人员现场确认。
备用样品仅在受检单位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复检时,才被使用。如有必要,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也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 应采用备用样品。
5.4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是组织抽查部门授权的人员,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受检单位出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参见附录B)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受检单位告知抽查产品范围和实施标准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公平、公正。
5.5样品处置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在封样单(参见附录C)上签字并注明抽样日期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采取在样品外包装箱封口处粘贴封样单,如有必要,在样品本体上所有可能开启或拆卸或 输人及输出端子处均应贴上封样单,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也可贴上封样单。封样方法要具有防拆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封样时,应将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产品的零配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妥善放置于被抽取的样品包装中一同封样。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的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条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
5.6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填写符合规定的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电涌保护器产品销售总量;若单位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并加以 明。
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抽样单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时应由双方签字确认。抽样单应分别留存单位和检验机构,并送组织抽查 门。
5.7文书的送达及反馈
相关文书的送达应由受送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并保留相关记录,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如要求受送达人反馈意见的,应在指定期间内 反馈,逾期未收到反馈将视同受送达人无意见。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不合格程度分类
在某些情况下,规范与使用方要求一致;在另一些情况它们可能不一致,或更严,或更宽,或者不完全知道或不了解两者间的精确关系。
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将它们分为下列两类&
——A类认为最被关注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是可能导致起火、燃烧、爆炸和电击等严重后果的不合格情况。在检验抽样中,将这种类型的不合格指定一个很小的可接受质量水平(AQL 值)。
——B类认为关注程度比A类稍低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是虽然不满足制造商所声称的性能参数,但不至产生严重危害的不合格情况。
6.1.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或标准 A类9
1 标识和标志 6.1.1/6.1.2/7.2
2 电压保护水平 GB/T
18802. 1—2011 6.2.2/7.5
3 介电强度 推荐性 6. 2. 10/7. 9. 8
4 动作负载试验 6. 2. 6/7. 6
5 热稳定性试验; 6.2. 7/7. 7. 2
序号1、2、3检验项目合并使用一套样品,序号4、5检验项目各使用一套样品。
极重要质量项目。
重要质量项目。
本序号试验仅适用于电压限制型SPD。
6.1.3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标识和标志 GB/T
18802. 21—2016 推荐性 6.1.1/6.1.2
2 插入损耗9 6.2.1.3
3 电压保护水平 6.2.1.6
4 冲击耐受试验 6.2.3.2
注1使用相同的冲击波形进行电压保护水平和冲击耐受试验。
注2 :按照检验项目的序号按顺序进行检验。
9本试验仅在适用时实施检验,见GB/T 18802.21—2016的表1。
6. 1.4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4。
表4用于光伏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或标准 A类 B类
1 标识和标志 6.1.2/6.1.3/7.3
2 电压保护水平 GB/T
18802. 31—2016 64.3/7.4.4
3 介电强度 推荐性 6.2.7/7.44
4 动作负载试验 64.4/7.4.5
5 耐热试验 6.2. 5/7. 4. 6.1
序号1、2、3检验项目合并使用一套样品,序号4、序号5检验项目各使用一套样品。
6.2检验后的样品处置
检验后的样品应妥善保管,不合格样品须保留必要的影像记录。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检验 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受检单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受检单位。
6.3检验记录
应保存检验相关的所有记录,包括纸质记录、电子记录、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 量数据等,保存周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7判定原则
7.1单项判定原则
表2至表4中检验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未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以推荐性标准要求的质量要求判定,并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被抽查产品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项目中仅有B类不合格时,判定抽查产品一般不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时,判定被抽查产品严重不合格。
7.3 检验
检验机构检验完毕应签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发往制造商、经销商和用户,并报送组织抽查部门,向制造商发放检验报告的同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参见附录D),并向组织抽查部门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参见附录E)。
8异议处理
8.1异议申请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 议并陈述异议理由,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8.2 异议处理
依据受检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理由,检验机构应确认是否对产品进行复检,并给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参见附录F)。
确认需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时,检验机构应采用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
为最终结论。
异议处理和复查的流程图见图1。
9 复查
受检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时,根据组织抽查部门的规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并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采用相同的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和相同的检验要求,整改期限由组织抽查部
门发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参见附录G)规定。
针对生产环节抽查的复查应由制造商提出申请,针对销售和安装环节抽查的复查可由制造商或经
销商提出申请,复查申请仅能申请一次,复查时应对所有重要质量项目进行检验。
完成复查(如果有"组织抽查部门根据抽查和复查结果向受检单位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通知书(参见附录H)。
不合格报告中仅有B类不合格时,制造商应通过修改产品标识或技术资料等声明性文件使产品符合技术要求。
不合格检验报告中有任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时才需提出复查申请。
复查的流程图见图1。
10检验机构
10.1资质要求
检验机构应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10. 2能力范围
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范围应能覆盖检验依据中的相应条款,如果这些能力有限制,仅能在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承担监督抽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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